拍卖指南

 1、委托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拍卖人的拍卖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2、委托人委托拍卖时,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合法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3、委托人就其委托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向拍卖人及买受人保证:


①其对该标的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标的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②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拍卖人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③除拍卖人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标的外,所有标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拍卖人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4、拍卖人对拍卖日期、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条件、拍卖方式以及通过图录、新闻媒体或其它载体对任何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除委托人与拍卖人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拍卖人在成交价款中按成交价百分之五扣除拥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拍卖费用;拍卖未能成交,委托人同意拍卖人向其收取未成交手续费及其它各项拍卖费用,未成交手续费的标准为该标的保留价的百分之三。


6、买受人向拍卖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进行标的移交及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标的移交及买受人权属登记完成即为移交结束,拍卖人应自移交结束起5天后将扣除拍卖佣金及拍卖费用的成交价款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委托人;如因委托人原因,标的未能成功移交,或买受人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如买受人因此发起诉讼的,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人须缴纳有关税费的,委托人应在移交结束3天内完成缴纳税费义务,否则拍卖人有权从成交价款中扣除相关税费,代委托人向相关部门缴纳。


8、标的在委托时移交拍卖人保管的,如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拍卖人领取通知之日起5天内取回该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付),并向拍卖人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逾期未取回的,委托人须向拍卖人支付的保管费用,并自行承担标的在代保管期间可能损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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