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税务总局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贵州翔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安顺市镇宁县环翠街道西南外环红树东方商业A区门面2间,B区门面4间,经两次拍卖未能成交。依照《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2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进行公开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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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
变卖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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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顺市镇宁县环翠街道西南外环红树东方商业A区A1-1门面 |
56.02 |
41.51 |
5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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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顺市镇宁县环翠街道西南外环红树东方商业A区A1-2门面 |
56.02 |
41.51 |
5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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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顺市镇宁县环翠街道西南外环红树东方商业B区B1-19门面 |
27.94 |
20.71 |
5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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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顺市镇宁县环翠街道西南外环红树东方商业B区B1-20门面 |
27.94 |
20.71 |
5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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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顺市镇宁县环翠街道西南外环红树东方商业B区B1-21门面 |
28.97 |
21.47 |
5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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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顺市镇宁县环翠街道西南外环红树东方商业B区B1-22门面 |
28.97 |
21.47 |
5 |
0.3 |
二、变卖时间、平台、方式
1.变卖时间:2026年3月18日10:00至2026年3月19日10:00
2.变卖平台: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s://zcpm.jd.com/gov)
3.应买资格:应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应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4.应买人应于变卖开始前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提示进行操作。
5.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应买的,应当在变卖程序开始三日前向我公司提交委托材料,经我公司确认后可参与应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应买的,由应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变卖方式
(1)本场变卖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
(2)本场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截止时间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应买人出价,出价截止时间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为止。
(3)出价最高的应买人即成为变卖标的成交应买人。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工作时间内,意向应买人请提前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预约看样时间,预约电话18166761391)。
2.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3.展示方式:标的以对应房地产现状进行展示。
4.特别提醒:有意应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应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应买人一旦出价,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我公司、交易平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应买保证金
1.变卖出价前意向应买人须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在线支付应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如应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应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应买人开通出价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买人自行承担。交纳保证金时若有问题可咨询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拍卖客服热线。
2.应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成交应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应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五、变卖成交后结算
1.变卖成交后,成交应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价款余款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入我公司账户。
2.成交应买人必须在尾款交纳期限内交付全额尾款。如成交应买人不能在变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纳尾款视为悔拍行为。
3.变卖成交后,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将收取标的物成交价的技术服务费(获拍价的0.50%-1.00%),由成交应买人承担。
六、重要提示
1.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现状指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请慎重决定应买行为,应买人一旦作出应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应买人在应买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应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应买的,而导致变卖结果不被确认或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交付手续的,相应责任由成交应买人自行承担。
3.标的建筑物面积为权利证书记载面积,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测量为准。
4.本次变卖中,若应买人、委托人、受托方有任何一方违约,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和责任全部由违约方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变卖成功后,成交应买人应在我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付款、交费、移交等相关手续。若成交应买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完善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成交应买人承担违约责任。
6.因成交应买人违反本条第2项、第5项约定,不符合条件参加应买的、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的、变卖成交后未在我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完成交费及移交手续的,我公司将没收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重新变卖时,原成交应买人不得参加应买,重新变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7.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成交应买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税主体(包含被执行人和成交应买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09号众厦大楼12层6号
2.联系电话:0851-85954898、18166761391

